高新区放宽人才享受政策条件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来源:
若要说当下什么政策最受关注?人才政策就是其中之一。记者从高新区科技局获悉,高新区“人才新政”十条的补充意见已出台,未在我县缴纳社保但符合引进培育的有关人才,可同等享受高新区人才政策。这意味着高新区将进一步放宽人才享受政策的条件,加大了引才惠才的力度。
“补充意见将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能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高新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发展的不断提速,高新区企业对中高端人才需求日益增大。去年高新区在走访企业时发现,因为政策无法惠及未缴纳社保的人才群体,让政策引才惠才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在地信小镇“聚人气”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事实上,由于各方面原因,企业引进的人才中,他们服务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都会选择落户或是缴纳社保。“这些人才往往对企业非常重要,是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端人才。”该负责人表示,此次高新区研究决定出台补充意见,放宽人才享受政策的条件,进一步发挥政策引才留才的力度。
根据补充意见,只要符合高新区引育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同时满足个税缴纳或年薪条件的,且工作期间在我县居住的,可同等享受高新区人才政策。此外,在高新区创业的“两院”院士及相同等级的专家,项目落户满1年且实现产业化后,经审核认定,可直接同等享受高新区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