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来源:
高新区科技局、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根据《德清县2017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3日
德清县2017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科技计划的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按照《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与推荐上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2017年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是在德清县批准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范围
1.对目前承担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逾期尚未完成的企业,暂不受理其申报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2.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承担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特派员项目),尚未完成项目验收或结题的主要参加人员(课题组前3位),不受理其申报2017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3.凡已被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4.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2016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到1.5%的工业制造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5.经本局推荐申报2016年度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未立项的,将立为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故不需要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三)项目类别
1.县级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畴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或产品对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且项目完成后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或其产品在国内有一定市场占有率,通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可较大幅度地提高市场占有份额;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新建或在建项目,且未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可持续发展能起较大作用。
申报领域:
(1)面向4G/5G移动通信射频微声晶体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2)高效超低氮真空热水机组研发与产业化
(3)高效节能纺织工艺除尘空调研发与产业化
(4)聚乙烯特大口径管材挤出设备研发与产业化
(5)低值药用珍珠及其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研发与产业化
(6)基于动物蛋白的低风险新型医用敷料研发与产业化
(7)高强度低蠕变PVC节能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8)人造板材抗流失阻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申报材料:
(1)《德清县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申请表(含可行性报告)》(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实验报告等;
(5)项目产品目前所获得的订单或意向书、用户使用报告;
(6)企业近三年无环保及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2.县级科技优秀新产品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经省科技厅立项,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予评定:
(1)不符合国家、省、市、县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3)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
(6)首台(套)产品和其它部门已按优秀奖励过的产品。
申报材料:
(1)《德清县科技优秀新产品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项目鉴定材料及鉴定证书;
(5)项目研发人员职称证书;
(6)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本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证明及用户报告;
(8)近三年环保及安全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3.县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包括星火计划、一般科研、推广、科技特派员、农高园区建设。
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与安全技术、农业新品种引繁、农产品与食品快速检测、安全控制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技术;微生物发酵等生物技术、天然活性物质的提取、分离和纯化等技术的转化应用;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作物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林特业资源培育与利用技术等。
申报材料:
(1)填报《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
(2)提交项目简要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①项目研究或开发主要内容;
②预期项目完成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③项目实施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
④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管理措施。
4.县级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污染防治和减排:畜禽水产等养殖污水防治技术、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技术、工业污水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农业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等。
申报材料:
(1)填报《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
(2)提交项目简要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①项目研究或开发的主要内容;
②预期项目完成所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③项目实施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
④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管理措施。
5.县级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节能与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工业信息化、装备制造或战略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装饰建材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和农业科技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材料:
(1)填报《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
(2)提交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相关附件材料:
①提交项目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科技合作书面协议(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正本经审核后退还给申报企业,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有效);
②提交项目实际支付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技术所有人、知识产权发明人)的技术服务费用的银行凭证、发票复印件,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个人合作的需提供个人在高校、科研院所的任职证明;
③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证明。
6.县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支撑,实施节能与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工业信息化、装备制造或战略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装饰建材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和农业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内,企业通过科技合作(委托开发)或由技术转让方式引进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实际支付金额在70%以上。该转化项目应拥有专利(实用新型、发明)、新产品或其它科技成果。
申报材料:
(1)填报《德清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
(2)提交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相关附件材料:
①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科技合作书面协议(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正本经审核后退还给申报企业);
②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转让的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银行凭证和发票);
③成果的专利(实用新型、发明)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
④项目产业化经济效益证明,成果转化支付凭证50万以上项目需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二、企业类
(一)企业类别
1.县级专利示范企业
面向有一定专利基础,专利产值较高,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环节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注重研发投入和发明创造,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专利工作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守法经营,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在10件以上,或累计有效发明专利在3件以上;
(5)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较好,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
申报材料:
(1)《德清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
(3)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4)企业营业执照。
2.县级企业研发中心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型企业内部组建相对独立的企业研发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申报条件:
(1)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科技型企业。
(2)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农业科技企业2%以上)。
(4)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农业企业1项以上。
(5)有单独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软件类企业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6)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工业企业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5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应拥有适当的研发设备及科研场所。
(7)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8)近2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3);
(2)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3)依托单位相关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科技型企业证书、专利证书或新产品证书、环保及安全无违法违规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属专利权更名的,应提交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4)研发中心证明材料,如场地及主要研发设备照片、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在研项目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及技术难题等。
三、申报程序
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推荐申报。凡申报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高新区科技局、镇(街道办)或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四、项目受理
2017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县级科技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全年受理,申报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级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表一份。县级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科技优秀新产品的申报,由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受理;县级农业、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受理;县级科技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由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受理;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工业类由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受理、农业类由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受理;县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由专利管理科受理。
本通知由县科技局(县行政中心B11楼)综合计划科负责解释。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科室办公地址及联系咨询电话:
综合计划科:办公室B1115,电话8886279;
工业与高新技术科:办公室B1115,电话8084279、8886062;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办公室B1110 ,电话8084278;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办公室B1117 ,电话8036796;
专利管理科:办公室B1112,电话8083151。
附件:1.德清县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