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布新能源汽车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来源:
想买新能源汽车的市民们,福利来了!日前,《德清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正式出炉,里面的优惠政策“大礼包”含金量十足!
三类车有补助
不是任何新能源汽车都有补助,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务必请了解购买的汽车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补助的时间和车型也是有规定的。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购买(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的,在德清县车管所上牌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
补助对象有这些
个人用户是指具有德清县户籍的人员;持有效的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我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非德清县户籍人员、驻德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我县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单位用户是指在德清县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个人购车补助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补助不超过5辆。
对在我县市场上参与新能源乘用车销售的机构,必须在德清县登记注册,具有符合规定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格,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维修、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公交公司、分时租赁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的,可以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并享受地方补助,购车前应向县经信委、县交通运输局报送购车计划或营运方案。
也就是说,符合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在德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机构购买的新能源车,就可以获得补助,此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国家补助+地方配套补助
对个人和单位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客车,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中分时租赁企业、出租车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照以下标准的8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6年购买的按国家补助标准10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7~2018年按国家补助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2019~2020年地方补助标准在2017~2018年的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就按日常百姓最关注的新能源乘用车标准来说,其国家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举个例子吧:比如市民2016年买了辆价格20万元、续驶里程大于25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那么扣除国家补贴的5.5万元,还有地方配套补助的5.5万元,就只需要支付9万元购车款。
同类型车,今年国家补贴4.4万元,地方配套补助2.2万元,那么共补助6.6万元。
销售机构以扣除地方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乘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个人和单位只需要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购车款。销售价格(开票价)等于消费者实际支付购车款加地方配套补助。
另外,物流快递车、商超配用车、环卫车等专业公司购买使用的纯电动专用车也有一定补助。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0元。
还有差异化交通政策
很多市民关心的是新能源汽车上牌和充电问题。对此,县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收新车号牌费。去年开始,我县加大了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已建立222个充电桩,到2020年,充电桩数量预计将达到1270个,将有效覆盖全县,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行驶上路。
今后,还将建立新能源汽车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于新能源物流快递车辆,优先发放城区通行证,物流车辆为采用新能源的1.25吨以上(含)的载货汽车的,由交警部门发放长期通行证。
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停车时,凭专用标识免收一定时段的停车费。
这些补助申请流程要注意
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地方补助资金的,由销售机构、企事业单位在本县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再由行业主管部门送县经信委、县财政联合审核。
比如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销售给个人的则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其中:德清县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非德清县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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