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来源:
德政办发〔2015〕177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深化“德清模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文件精神,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具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势在必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进一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呈现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活跃、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培育20家以上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10个以上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创业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吸引科技创业创新人才1000人以上;孵化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培养创业导师50人以上;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业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努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常态。
二、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充分利用国家高新区、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产业园、千人计划产业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针对初创企业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以资本为核心和纽带,引进和培育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对接配套资源。(县科技局牵头,县金融办、人行德清支行、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闻局配合)
(一)发展投资辅导类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提升创业者的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企业家、创业投资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和培训辅导,协助优质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帮助创新创业者和项目快速成长。
(二)发展试验实验类众创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中心和实验室为依托,以现有研发技术人员为重点,开展试验实验类创新创业,拓展研究空间和领域,衍生研发成果和实施孵化、产业化。
(三)发展专业服务类众创空间。在互联网技术、开发和制造工具的基础上,以服务创客群体和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标,为创客提供互联网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
(四)发展创客孵化类众创空间。鼓励以运营团队为核心,集聚孵化类创客,利用运营团队自身优势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包括宣传、信息、融资、营销、管理、辅导等各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创业服务。
(五)发展封闭开发类众创空间。鼓励以“996”运作等方式,集聚高层次创意研发人才团队开展封闭式研发运行,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意环境和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
(六)发展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鼓励以主体文化或文化要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
三、培育各类创业主体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以更大力度推动“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培育,带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对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县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县人才办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配合)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探索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对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助和带动就业补助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入就业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集体户。(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技局配合)
(三)激励科研人员创业热情。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带成果、技术直接创业或合作、入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该股权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征。(县财政局负责)
(四)鼓励企业员工创业。鼓励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本企业员工和产业链相关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平台和奖励,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员工创客,为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创新资源,形成具有前沿技术或全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创业项目。(县科技局牵头,县经信委配合)
四、健全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发挥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和县产业引导基金、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种子资金(基金)要将众创空间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形式包括:无偿支助10~30万元、微利周转50~200万元、偿还性贷款100~300万元。对于县政府基金投资初创期、中早期创业创新项目,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充分发挥科技信贷引导基金和小微企业信贷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银行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客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对创客空间的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发生风险的,给予银行实际损失部分的30%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采用政府首购、订购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优质运营团队打造创客空间。以“创新券”、“政府送云”鼓励和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为创客提供服务。(县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配合)
(二)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培育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引导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种资本投向创客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人培训、天使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天使投资案例研究等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差别化信贷准入和风险控制,通过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财政扶持,分担科技贷款风险,发展个人创业小额信贷、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创新动产、创单、保单、股权、排污权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开发灵活多样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产品。加快推进企业股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合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融资。(县金融办牵头,人行德清支行、县银监办、县科技局配合)
(三)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商务秘书公司代理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并发挥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将网上技术市场延伸到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信息及交易服务。建立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众创空间创业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创客开放设备和研发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检测仪器等电子和数字加工设备。(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经信委配合)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管理运营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依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众创空间,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纳入众创空间管理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德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技新城管委会配合)
(五)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发起和承办创业创新大赛,可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每年评选若干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0~2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德清创办创客培训学院、中心等。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县促进创业创新的政策,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牵头,团县委、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科技、经信、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服务。莫干山高新区、科技新城所属众创空间兑现政策资金在高新区、科技新城资金盘子中列支,其它面上补助奖励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县政府办负责)
(二)实施绩效考核。制定县级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授予县级众创空间牌子,并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品牌。建立和完善大众创业创新统计及定期发布制度,研究制订众创空间发展评价办法,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评选若干个县级优秀众创空间并给予50~100万元奖励。将引进或新建众创空间及创新创业对接服务、统计汇总等工作纳入县对乡镇、部门年度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科技局、县人才办牵头,德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技新城管委会、各有关乡镇配合)
(三)加强示范引导。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向全县推广。鼓励建设众创空间展示体验中心,展示创客产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县科技局负责)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