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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产品计划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来源: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新产品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1.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2.新产品计划项目:在国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经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项目。

3.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是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项目。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支持重点

围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0年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2010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的新产品;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

1.支持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人口与健康、现代农业、智能交通和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2.支持范围:

(1)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①积极支持新能源、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针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优先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突出节能减排主题,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④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⑤优先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⑥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先进技术标准创制、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开发;

(2)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

①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②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③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④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⑤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⑥传统手工艺品;

⑦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⑧动、植物品种资源;

⑨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3)特例情况:

  ①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新型纤维和服装面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② 原则上军用产品项目不予支持,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四)立项原则

1.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尤其要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

(4)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2.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3)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4)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5)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6)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7)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五部分:

1.项目组织申报;

2.项目评估、评审;

3.项目申报备案和认定立项;

4. 计划审批

5.重点项目资金安排;

6.后续跟踪管理。


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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