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13〕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凡属于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独立产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两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100万元的;
2、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200万元的;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超过500万元的;
(二)凡属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非独立产品,企业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税收增长超过20%的;
2、年税收增长超过30%的;
3、年税收增长超过50%的;
二、奖励额度
经县科技局会同县财税部门审查合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独立产品或非独立产品,依据销售收入及税收缴纳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申报及材料提交
本奖励项目自通知起即可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底前。请相关单位提交下述材料一式一份至县科技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佳音,联系电话:8084369,联系地址:武康镇中兴北路1088号7号楼三楼)
(一)《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二)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年度财务报表;
(三)科技成果证明;
(四)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合同;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
县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
单位 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奖励项目类别 | □独立产品 □非独立产品 | 产品 名称 |
| |||||
独立产品2012、2013两年内销售收入(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 |||||
独立产品2013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 |||||
非独立产品2013年度上缴税金(万元) |
| 上缴税金同比增长(%) |
| |||||
科技成果来源 | (填报科技合作或成果提供单位) | |||||||
成果类别 | □新产品 □专利 □其它 | |||||||
引进成果产业化基本概况介绍 |
| |||||||
主管乡镇(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乡镇或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县科学技术局研究结果:
负责人签字: 县科技局(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