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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推荐2013-2014年度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来源:

湖市科发〔20137

各县(区)科技局,湖州开发区科技局

为做好2013年—2014年度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湖委办通[2009]7号,以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凡在2008—2012年内经过有效的成果鉴定、评审或项目验收,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已经获得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以及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再推荐市科技成果转化奖。

(二)凡在我市境内注册、通过工商年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经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均可按照办法进行申报和推荐。

(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重点奖励企业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或是合作开发并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转化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奖励的重点领域包括: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

(四)申报和推荐项目数量不限,凡符合奖励标准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均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申报和推荐项目要求对所属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意义,拥有发明专利,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税收(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

二等奖:申报和推荐项目要求对所属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很大作用,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税收(税种同上)超过500万元,经济社会效益较大,发展前景良好。

三等奖:申报和推荐项目要求对所属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较大作用,拥有专利,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税收(税种同上)超过100万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发展潜力较大。

(五)所有被推荐的候选项目应事先进行审计,提交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符合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社会效益明显的候选项目可由实际应用单位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不作为评奖依据。

(六)申报和推荐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

(七)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二、申报和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格式见附件6)。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个项目书面申报书一式6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材料不退还)。

(二)推荐单位必须在申报书首页上写明推荐奖励级别和推荐意见,盖上推荐单位印章(不可另加封面)。

(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评审结束后统一处理,概不退还。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

(四)按“申报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附件材料主要指:

1、承诺书

2、成果转化实施总结报告;

3、知识产权证明;

4、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申报项目环保达标排放的证明材料原件;

6、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和社会效益证明,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资金平衡表、收益表);

7、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5);

8、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9、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10、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10室(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236号);

联系人:汪平,电话:0572-2667165;

电子邮箱:170796101@qq.com

五、其它事项

(一)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属多家单位合作的,除另有约定,原则上依据对成果转化奖项目贡献大小,比例分配奖金。获奖项目实施单位应该提取不低于20%的奖金,用于奖励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书面申报书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证明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奖励项目的申报和推荐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当有异议时,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有处理和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附件(2013年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通知和申报材料):

1.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候选项目推荐书

2.承诺书

3.申报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4. 财务审计报告附表 (包括经济效益明细表和上缴税收明细表)

5.项目使用经费决算证明(参考格式)

6. 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20131119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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