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2013年度第二批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根据《德清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德清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县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常年网上申报,常年网上受理。有关网上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网址:http://www.zjcgzh.com/),根据“科技成果申报用户注册”进入身份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网页右上方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入“成果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及其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不需再注册,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进入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二)附件提交
相关附件通过扫描、照相等方式转化为图片格式,然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其中必要附件包括:
1、技术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
2、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
3、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认定及政策兑现
(一)科技局有关科室,定期将对已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申报项目经审定合格,会予以通过,然后企业凭《德清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确认书》前往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区领取成果转化券。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通过。审核结果可在网站“转化项目”板块中查看。
(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截止、政策兑现,为12月13日。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凭成果转化券和《德清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确认书》(第一批可按下达计划文件)申报政策兑现。
(三)县科技局将在12月底下达资金计划,凭资金计划由县财政兑付资金。
(四)此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是近二年通过购买、技术入股、合作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转化。
(五)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就当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六)奖励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如有有政策上和领取转化券相关事项的疑问,请致电成果转化科 梅英俊,联系电话0572-8084369;申报上的疑问请致成果转化科 吴炜,联系电话13665736410。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