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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来源:

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科委,有关单位:

   现将《德清县“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    德清县中小企业局    德清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德清县“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联合实施“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大不放小,着力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业结构”要求,发挥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优势,引导科技金融机构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大学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推动德清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提升。

二、培育对象

   1.在我县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3年内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以及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企业。

   2.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产品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3.销售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以下(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可适当放宽),且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20%以上。

   4.建有研发部门和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年开发新产品1项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

三、基本步骤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临杭工业园区、科技新城、科技创业园等单位审核,结合实际,推荐一批科技企业型作为候选对象。

   1. 申报推荐。由科技型企业自愿并填写申报表,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临杭工业园区、科技新城、科技创业园等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2. 初选评审。由县科技局牵头,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企业后,适时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3. 公开评定。结合实地评审结果,对初选企业进行筛选,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并通过媒体公示,最后由领导小组确定若干家最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入选“雏鹰计划”,并对入选企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措施政策

   为确保“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由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三家主办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作为成员,组织协调开展申报推荐、初选评审、公开评定的相关工作。

   对列入“雏鹰计划”的科技型企业颁发“雏鹰企业”证书,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

   1.科技扶持政策。“雏鹰企业”落户在县科技创业园的,优先提供“天使基金”扶持。在培育期内,重点推荐研发新产品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补助;支持开展科技合作,根据实效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经费支持;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对建立县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研发机构的给予奖励。“雏鹰企业”由县中小企业局优先向上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项目和扶持资金。

   2.金融扶持政策。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雏鹰企业”, 放宽“雏鹰企业”的贷款额度。对培育期间,科技支行给予100~500万元信用授信贷款扶持;对“雏鹰企业”获得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给予1~5倍放大配套信贷资金扶持,并优先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帐款质押融资、“基金贷”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并在信贷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优先向创投机构推荐,优先提供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股权交易、上市辅导等服务,推动“雏鹰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

   3.科技中介服务。积极扶持“雏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免费提供专利代理申报服务;优先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包装、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帮助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

五、具体要求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向所在地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德清县“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发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等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科技局。

   2.列入“雏鹰计划”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期限为2~3年,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局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低的企业实行淘汰。同时,每年择优吸收一批科技型企业列入“雏鹰计划”进行培育。

   3.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积极推荐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雏鹰计划”。并确定专人指导企业填写《德清县“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申请表》(可登录县科技局政务网http://www.dqkj.com下载)相关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状况。

   请各乡镇、开发区(高新区)等相关单位于7月30日之前统一上报县科技局科技金融科,联系电话:8886271。

附件:

   1.德清县“雏鹰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申请表

   2.德清县“雏鹰企业”发展计划书

   

德科〔2013〕19号:雏鹰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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