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科发计〔2012〕16号关于在我省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来源:
浙科发计〔2012〕1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若干意见》,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的技术和市场风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将与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等省内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管理规范、网点覆盖面广的公司开展科技企业保险试点工作,现将保险业支持和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有关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试点内容
(一)试点的科技保险险种
科技保险是指对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企业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经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确定的科技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险种:
1.财产险类: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等;
2.责任、保证、信用险类: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国内贸易信用险;
3.意外、健康险类: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二)试点科技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为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工作,根据试点期间企业对科技保险产品的需求和投保情况,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善科技企业融资环境作用比较显著的科技保险产品,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财政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将根据试点情况另行制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时间
2012年3月-2013月3月
(二)试点对象
1.财产险和责任、保证、信用险试点对象:我省国家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意外、健康险试点对象:上述企业关键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或对主导产品、核心技术进行重大创新、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2012年3月-6月,省科技厅会同试点保险公司向各地科技企业进行科技保险宣传和具体保险产品的介绍。
2.企业投保:2012年6月-12月,试点保险公司根据科技企业实际需求,向企业提出科技保险投保方案,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
3.保费补助:2013年1月-3月,汇总各地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情况,根据相应管理办法进行保费补贴。
三、试点工作要求
1.省市县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会同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企业和保险公司开展对接活动,加强企业对科技保险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了解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对科技保险的需求,积极提供支持和服务。
2.有关保险公司要根据科技企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费率。要建立科技保险绿色通道,组建科技保险专业团队,为科技企业提供简捷、高效的一揽子服务方案。
3.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可咨询:
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吴正光 0571-87054019 18657150057
浙江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任 虹 0571-85777791 13735473868
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
陈 婕 0571-87812853 13805731222
中国平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
张晴涛 0571-81950863 1380577083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